黑河城区18个小区1642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售!哪些人能租能买?多少钱?
6月3日,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将于6月10日正式启动。届时,将有和谐名苑、阳光家园等18个小区共计1642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售)。
那么,住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入住呢?
一类是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二类是现已是轮候家庭,按轮候先后时间和年龄大小排序,经审核确无其他住房,具备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困难家庭。对空置廉租房享有配售(租)权利,下列人员优先:一是70岁以上老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二是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三是伤残军人、烈士遗属。
申请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2019年9月10日,到黑河市住建局一楼提交申请材料。
想要了解详细信息的豆粉儿,
请阅读《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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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售方案
黑市建字【2019】54号
为做好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发挥资本在住房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等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建设等部门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全会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方式筹措、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状况的作用,以售为主、以租为辅、租购并举,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配置率,努力实现精准保障,增强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租者优先
充分尊重保障对象意愿,自愿选择租、购方式。实施先租后买,租者优先的原则。
(二)让利于民、公平合理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住房进行评估作价。同时充分考虑购买对象家庭收入少、经济条件困难等因素。
加大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形式宣传,让百姓了解相关政策。配售方式、结果全程公开。有配售意向的申请人,应在充分理解配售政策的基础上,自愿填报申请书。
(三)完善管理、防控风险
审计、财政、民政、发改委、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工作。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四、配(租)售对象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具有黑河市城区城镇户口的居民,在确认无其他住房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面向两类群体:
一类是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无其他住房,民政、社保等部门审核确属特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我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7957元,低于85%的标准为23764元);
二类是现已是轮候家庭,按轮候先后时间和年龄大小排序,经审核确无其他住房,具备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困难家庭。对空置廉租房享有配售(租)权利,下列人员优先:
1.70岁以上老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
3.伤残军人、烈士遗属;
五、配售房源、价格、时间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房源为黑河市城区内现有公租房(廉租住房),共1642套。其中:和谐名苑414套;阳光家园538套;益民一区38套;益民二区162套;东部回迁12套;西部回迁6套;景欣小区285套;北国明珠30套;华泰龙江嘉园18套;华寓小区10套;建宇小区9套;双城国际御景湾78套;水岸华府6套;天丝小区4户;中房90号A楼14套;中房龙滨嘉苑18套。
(二)配售价格
公租房执行先租后售原则。充分考虑购买对象家庭收入少、经济条件差等因素,为缓解其购房压力,公租房配售实行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评估公司对所有待售房源的市场现状(或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作出的评估价格,结合征求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出售价格,经黑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一次性付款家庭在总购房款基础上给予5%的减免。分期付款的家庭,购房人首付70%房款,余下30%房款自签订配售合同满5年后3个月内一次性交齐。
(三)配售(租)时间
本方案公布之后,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为期三个月。第“二类”配售家庭在确定所配租廉租房后开展配售工作,为期三个月。
六、配售程序
(一)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公示公租房配(租)售方案。
(二)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黑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自愿申购书》,按申购书内容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三)黑河市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黑河市社保局和爱辉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经黑河市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黑河市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将复审结果以政务公开方式在《黑河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存档。
(四)第一类获得配售资格的保障家庭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配售合同,交纳配售房款。第二类申请人,在资格确定后,按规则获取房号,进入(租)售程序。即签订配租合同或签订配售合同,履行相应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配售资格家庭5年内不允许重新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售。
(五)购买家庭缴清约定购房款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售房款总额2%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需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根据出资额度,明确付款比例。
七、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和应承担的责任
(一)出售的房源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实施物业服务。住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户手续。
(二)购房家庭在5年内不得将所购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出借、抵押、赠与等。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配售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实际售价回购,用作公租房房
源。自签订配售合同满5年后,购房家庭按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价格,交齐剩余部分房款后,方可按相应规定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
(三)购买公租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四)购房家庭合同签订后应承担责任:1、维修养护责任(公有、私有整体部分);2、按时缴费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供暖费等相关费用);3、安全使用责任(如外墙脱落、消防设施、水电、高空坠物等)4、不允许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5、不允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售房资金管理
(一)公租房售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设立公租房配售资金专用账户,建立完备的公租房出售明细账,按照售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户核算。
(二)收取的购房款,除补齐兴建廉租房时欠缴的各项费用和预留2%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和管理经费外,余额必须全部存入公租房配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九、监督管理
(一)本次配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租(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报保障性住房,无条件限期收回所租(购)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购房人违反规定出售、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售公租房。出租已购公租房的,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出租人上缴租金收入,并收回所售公租房。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按照其破坏程度进行恢复或赔偿,并收回所售公租房。在已购公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收回所售公租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收回已出售公租房的,只退还购房款,不计息。
十、组织领导
成立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瑾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 泳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树新 市纪委副书记
仲建彬 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景林 市发改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汪永堂 市民政局低保局局长
李方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洪 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徐雅斌 爱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凌名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光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胜华 市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
主 任:于 泳(兼)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蔡维砚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工作人员:韩在晨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丛晓双 爱辉区民政局局长
周 岩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同时,为了让更多有需要的住户住得满意,阳光家园、和谐小区、景新小区以及益民一区、益民二区提供“助力互换”服务。
换房信息
为了让更多有需要的住户住得满意,阳光家园、和谐小区、景新小区以及益民一区、益民二区提供“助力互换”服务,想换房的住户可以到这些小区的物业进行登记,以便信息互通,帮助互换房屋。
和谐小区/景新小区物业办事处联系电话:2662015/2882015
来源:重明、黑河市政府门户网站
小编:朱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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